杭州地铁事故追责

Posted on 星期三, 二月 10th, 2010 at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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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见了一则新闻;

杭州地铁湘湖站事故:21名事故责任人被起诉或处分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2/10/3614949.html

由于专业与地理的原因,在下对这场事故已经关注了很久。

事故是2008年的11月发生的,21死24伤。从事故上来说,这个属于特大安全事故,从责任上来说,这个属于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很简单: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这几个结论,只要看过两遍建筑法的人谁都可以说的出来。

但是处理很麻烦,责任书在09年的年初就已经做出认定,但是一直拖到现在,现任的市委书记下台之后,才做出了结果。

这很简单,死了21人,属于特大安全事故,按照现行法规,在本地必须有个人负起领导责任,而按照谁建谁负责的原则,我们不难想见,将要为这场责任事故引咎辞职的人应该是谁了。但是没有,从以上的新闻我们可以发现,除了跑不了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可以负责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处理的,永远只是下面的职员,了不起一个科长。杭州市是一个地级的省会城市,造地铁,我相信以这样的工程量和施工难度,其监测质量监督,应该不会是由一个科长来完成的吧。至少杭州地铁公司的领导呢,只有出事地段的总工被诉,这怎么可能能让我们接受呢?退一步讲事故责任由施工方与监理单位来背,但是作为设计单位与事前的勘测单位,没有对地理环境做出正确的判断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的呢。

最后是领导责任,谁管理谁负责,在事故发生前媒体上经常会出现如下字眼:市委经研究决定建造……市委书……来到……鼓励什么。我想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这个问题,不是利用一下,已经被抓的副市长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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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杭州地铁事故追责”

  1. Queen 说:

    默……大过年的就不要这么悲催了……
    只要以后,你对得起你负责的工程,无愧良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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