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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黑白之际’

2010开年大戏——谁比谁更下限

2010这才过了3个月都不到,这下限却是层出不穷。

先是那位朋友的福尔马林。

接着就是剑走棒棒——这位惹得鱼羊网为她修改站规。

剑走棒棒之后,原以为能消停一会儿了,于是在绿JJ上淘文,要治愈自己受伤的BLX。

于是看到了《黑白之际》。

对于围棋,我最初了解他是通过《棋魂》。

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一样吧?!

原以为心有不甘不能成佛的鬼,都该长一张抽象派的脸。

然而小畑健告诉我们,这世界上还是有像佐为那样美型的长发美鬼的!

小畑健不是职业棋手,《棋魂》中的对局,凡是有出处的,他都会注明。

当时看的时候,也没觉得如何,只是觉得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事。

就像你不能指望写出围棋文的人都是围棋高手,对于那些未知的,为了文学创作,只要标明出处,除非原作注明了禁止引用,否则引用都是合理的。

这一点无可厚非。

然而,专业知识的缺乏,往往使得围棋同人不那么好写。

或者说,作者把写作的重点放在感情戏上,淡化围棋的元素。

《黑白之际》不同。

它一开始吸引我的,就是那些精妙的对局。

我不是懂围棋的人,然而作者的描写让我觉得她该是一个对围棋颇有研究的人物。

那些语句被很好的放在了他们应该在的位置上,给读者呈现出一幕又一幕精彩的对局。

要不是那篇文还在连载中,我甚至会把它推荐给别人。

文章倒也不是《棋魂》的同人,反而更像是以当今世界某两位顶尖棋手为原型。

不过作者不承认。

那也只能自己脑补了。

《黑白之际》是有实体书的。

好像是作者已经完成的第一部至第五部。

我甚至动过去买一套收藏的念头。

然而,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古人诚不我欺也。

那一天,小粉红上冒出来一个帖子——“既然作者咬定不是同人,那就只能算抄袭了。小受为何输了10年的棋?因为作者抄不到赢棋的新闻稿!”

标题长,自然醒目。

可是,总觉得不对劲。

怎么这么像《黑白之际》呢?

一瞬间,我觉得自己的BLX有危险。

可是,我还是点进去了。

看完,我不得不说:

醉里挑灯,作为一个作者,你让我失望了。

一晚上,那帖子就建起了三页高楼。

群情激奋。

期间,还有被醉里挑灯用来当枪使的道格拉斯。

道格拉斯的《雅各书》曾经是那么让我心水。

那种纯正的翻译风,直接戳中了我的萌点。

可是,至少在《黑白之际》的抄袭问题上,她表现出的,并不像一个能写出那种文章来的作者的逻辑。

不分青红皂白,偏帮一方,不看实际,一味袒护。

当晚醉里挑灯的道歉信毫无诚意——虽然最后被认定是湖绿,但是我更愿意相信那是她在试水。

她抄了众多围棋比赛的新闻稿。

她抄了海岩的《五星大饭店》。

她抄了私博。

她把德艺双馨的女棋手塑造成了那样扭曲的角色。

然而第二天,在她的专栏,她拒绝道歉。

她甚至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著作权法》是规定了有三种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首先,什么是时事新闻?

我觉得,仅仅是包含了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的简单经过。

就算是时事新闻,也应当注明出处,而不是随意取用。

更何况,这位抄的那些新闻稿,无一不包含了体育记者的重新创作。

对于不懂围棋的人而言,要看进去一篇围棋报道是困难的。然而那些体育记者们做到了。他们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把黑白子之间的博弈描述的精彩非凡。这种功力抄袭的这位您有吗?!

那些新闻报道是记者的创作!

怎么可能能够被那样滥用?

越想越气。

也不多说什么了。

这姑娘不趁早罢手,就等着更严重的后果吧!

人在做,天在看。